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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烹调加工制度

时间:2020-10-23 12:35:01  作者:  点击量:

一、烹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进行烹饪加工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清洁卫生,使用后加盖。

二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℃,特别是对于豆角、豆浆、肉类、水产类等高风险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,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

三、盛装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容器应严格分开,标记清晰,便于辨认

四、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、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,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。

五、需要冷藏的熟制品,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,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,并标注加工时间等。

六、用于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刀、墩、板、桶、盆、筐、抹布及其他工具、容器必须无毒无害,标志区分明显,并分开使用,用后洗净、物见本色、定位存放、保持清洁已盛装成品、半成品食品的容器放在台架上,不得直接置于地面。

七、灶台、抹布随时清洗,保持清洁不用抹布已消毒的碗、碟,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。

八、工作结束后,调料品加盖,工具、用具洗刷干净,定位存放;灶上、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,不留残渣、油污,不留卫生死角,及时清除垃圾。